隐私政策

1. 数据处理负责人、数据保护专员及其联系方式

该隐私政策适用于由下述负责人处理数据时的情形:

数据处理负责人:

Kanzlei Dr. Zhao (Dr. Zhao律师事务所,下文简称律师事务所),
地址:Dammtorstr. 20, D-20354 Hamburg, Germany
电邮:info@drzhao-law.de
电话:+49 (0) 40 5561 3789

律师事务所的数据保护负责人是赵晓鹏博士,可以通过上述地址或者info@drzhao-law.de 与其取得联系,联系时请标明数据保护相关。

2. 收集和存储的个人数据及使用数据的方式和目的

如果仅出于信息浏览目的使用网站,即您没有在我们网站上注册或者向我们提供其他信息,我们只会收集您的浏览器传输给我们服务器的个人数据。如果您希望浏览我们的网站,我们出于技术需要将收集以下数据,以便向您展示我们的网站并确保网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

a) 访问本网站时

当您访问我们的网站www.drzhao-law.de 时,您的终端设备上使用的浏览器会自动将信息发送到我们网站的服务器。 该信息被临时存储在所谓的日志文件中。 以下信息将在无需您干预的情况下被记录并存储,直到被自动删除:

  • 用户终端计算机的IP地址
  • 访问的日期和时间
  • 访问的网页名称及网址
  • 用户通过哪个网站进入我们的网站
  • 用户使用的浏览器类型
  • 用户计算机使用的操作系统
  • 用户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我们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上述数据:

  • 确保顺利连接到网站
  • 确保舒适地使用我们的网站
  • 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其他管理目的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第f项。 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于上面列出的数据收集目的。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用收集到的数据对您本人进行身份识别。另外,当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我们也会使用cookie。关于cookie的更详细的解释在此隐私政策的第4点。

b) 使用我们的联系表格时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网站上设置的表格与我们取得联系。您需要提供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便我们知道问题的来源并能够对您进行答复。您可以自愿提供更多的信息。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第a项,以联系接洽为目的而产生的数据处理基于您的自由意愿发生。

在处理完您的请求后,我们通过联系表格收集的您的个人数据将被自动删除。

c) 在订立合同时

通过我们的网站订立合同关系时,我们会要求您提供我们有法定义务或有权收集和处理的个人数据,我们需要收集这些数据以便对您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识别或者信息核对,比如我们需要收集您的联系信息以便能再次联系到您。上述提到的数据的处理将用于实现合同关系。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第b项。 数据储存的期限限于合同所要达成的目的存续期间以及法定和约定的存储期限(如果存在的话)。

d) 使用我们的订阅服务时

如果我们提供订阅服务,那么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第a项,只要您明确表示同意,我们将使用您的电子邮箱向您定期发送订阅的内容。

您可以随时取消订阅,例如您可以通过每封订阅邮件下方的链接进行取消。或者您也可以随时发送取消订阅的请求至 info@drzhao-law.de

3. 向第三方披露数据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数据披露给第三方,除非存在下述情形:

  • 您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第a项明确表示同意;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第f项,信息披露是法律诉求的主张、行使或辩护所必需的,并且没有理由认为您对于不披露数据拥有更值得保护的利益;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第c项,披露是法定义务;
  • 数据披露是法律允许的,并且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第b项是与您开展合同关系所必需的。
4. Cookie

本网站上不使用cookie。

5. 用户的权利

您有权: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向我们查询我们使用您个人数据的情况。尤其可以查询数据使用目的、个人数据的类型、(已向其披露或将向其披露的)数据接收人的类型、计划的存储时间,是否存在对数据处理进行校正、删除、限制的权利或者异议权,是否存在投诉的权利、数据来源(如果数据不是我们自主收集的)以及自动决策,包括分析成档(Profiling)和可能涉及的重要信息的细节;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完善我们储存的您的个人数据;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当为了行使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为履行法定义务、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或者为了法律诉求的主张、行使、辩护而进行的数据处理不是必须时,您可以要求我们删除我们储存的您的个人数据;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当我们对您的个人数据的真实性存疑、数据处理违法,但您又拒绝删除数据而我们不再需要这些数据, 而您却出于法律诉求的主张、行使、辩护之目的需要这些数据或者您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对数据处理提出异议时,您可以要求我们对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进行限制;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以结构清晰、通用以及可机读的格式获得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或者要求我们把数据转交给其他负责人;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三款,随时撤销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们的同意声明。其结果是,我们此后将不得对基于此同意声明的数据进行处理;
  •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向监督机构申诉。通常情况下,您可以联系您的惯常居住地、工作地或本律所所在地的监督机构。
6. 异议权

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如果我们以《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句第f项为法律依据,主张对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拥有合法权益,但是存在基于您个人特殊情况的原因或者有涉嫌直接营销的情形,那么您有权对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提出异议。在后一种情况下,您有一般的异议权,在行使时无需指明特殊情况的存在。

如果您想行使您的撤销权或异议权,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drzhao-law.de

7. 数据安全

本网站出于安全原因使用SSL加密并保护机密内容的传输,例如您向我们作为网站运营商发送的查询请求。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地址行从“http://”更改为“https://”的事实以及浏览器行中的锁定符号来识别加密连接。 如果激活了SSL加密,那么第三方将无法读取您传输给我们的数据。

我们还使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数据,以防止意外的或有意的操纵,部分或全部丢失,被破坏或第三方未经授权的访问。 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的安全措施也会不断完善。

8. 隐私政策的更新和修改

该数据保护声明当前有效,最后更新于2020年4月。在我们进行网站和服务的更新或者法律或官方的要求更改时,我们可能有必要修改此数据保护声明。 您可以随时在网站https://www.drzhao-law.de/datenschutz-cn/上访问和打印最新的数据保护声明。

我们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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